羈押436天 扁再延押兩個月
來源 聯合報 2010-02-09 07:04:32 台灣新聞 | 大 | 中 | 小 回前一頁
【聯合報 2010/02/09 】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以羈押原因仍未消滅等理由,裁定陳水扁延押兩個月,至四月廿三日晚上十二點屆滿,阿扁將在看守所度過第二個農曆新年。扁卸任總統後迄昨天已被羈押四百三十六天。
陳水扁確定無法回家過年,扁辦主任劉導淡淡地表示「意料之中」;民進黨發言人林右昌說,扁案已一審判決,應給予當事人充分辯護之準備,高院延押裁定,民進黨表達遺憾。民進黨對扁案一貫的態度,是基於人道考量和保障司法人權的立場,應給予陳水扁公平審判機會。
扁案自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訴,法院從同年十二月三十日裁定羈押至今,已羈押四百零六天;如再加上扁在特偵組偵查期間,從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收押至十二月十二日起訴當天獲釋,扁卸任總統後已羈押四百三十六天。
陳水扁原本羈押期限至二月廿三日晚間十二點,由於適逢農曆春節年假過後上班第二天,高院合議庭上周五先開延押庭,扁及律師提出回家陪家人過年的溫情訴求,不過,檢方認為扁犯重罪、有逃亡之虞的羈押原因仍未消滅。
合議庭昨天裁定指出,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經費案部分,依扁及律師團聲請,調閱使用國務機要經費的相關單據、帳冊、他案卷證等資料,在陸續傳喚證人交互詰問所生疑點,還需相關單位函覆資料才能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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