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指政商掮客 陳致中告贏壹週刊
來源 聯合報 2010-02-09 07:03:40 台灣新聞 | 大 | 中 | 小 回前一頁
【聯合報 2010/02/09 】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,不滿壹週刊指他為「政商掮客」、「協助外銀搞垮亞太電信」,向法院控告壹週刊,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,壹週刊無法證明報導屬實,侵害陳致中的名譽,判決壹週刊、社長裴偉、副總編輯謝忠良、及記者朱明應連帶賠償陳致中七十萬元,並登報道歉。
判決書指出,陳致中縱然現今官司纏身,他是否曾經利用總統兒子身分與機會而換得利益、利用權勢牟利,屬於可受公評之事;但就本案而言,壹週刊的報導內容已經貶抑陳致中的社會評價,壹週刊未善盡查證的義務,應負賠償責任。
壹週刊九十七年五月報導,指前亞太電信董事長賴春田驚爆,陳致中藉著向他請益國際商務法律,打探亞太電信和德意志銀行間的商務官司機密(德意志銀行與亞太電信間有六十八億元的債權糾紛),將亞太的訴訟策略和底線透露給德意志銀行。
壹週刊指出,陳致中當時是留學生,卻頻與政商界接觸,動機可議,報導只是對社會公益追蹤;但法院認為,壹週刊無法證明報導內容與事實相符,且未查證,不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內。
【記者蔡惠萍/台北報導】對於法官以壹週刊「沒有查證、與事實不符」判決官司敗訴,壹週刊表示,「我們當然有查證」,只因不能透露消息來源,他們找另一位證人證述,但法官沒有採信,壹週刊將依法提起上訴。
|